(原标题: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年 10月 17日上午 10:30在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999号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 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郝斌先生主持,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达明先生及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成宏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10月 18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