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3号之一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卢盛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86人,代表股份91,226,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32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91,159,918股,反对60,037股,弃权1,607股。关联股东叶建平、黄伟回避表决。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