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8债券代码:123076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5日下午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大楼三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钱晓春先生 (六)合法有效性: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620名,代表股份169,644,4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3.23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618名,代表股份8,070,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81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68,948,7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99%;反对 414,5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4%;弃权 281,0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375,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804%;反对 414,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69%;弃权 281,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钰莹,高霞 3.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