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远海能二〇二四年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二〇二四年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4年 10月 9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4年 10月 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所有八名董事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听取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A股及 H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2元(含税),股息分派率约为 40.3%,共计约为人民币 10.50亿元。A股股东的股息红利以人民币派发,H股股东的股息红利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派发。根据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次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中化石油 LNG运输项目 2艘常规型 LNG船舶融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远海运液化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华远、华兴液化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建造两艘常规型 LNG船舶项目(详见公司发布的 2022-023号公告及 2022-024号公告)的配套融资方案。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整合控股股东化工品物流供应链相关股权及资产实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关于整合控股股东化工品物流供应链相关股权及资产实施方案,同意以本公司作为主体,整合中远海运大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投资”)、其所属 LPG运输和中远海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远海运”)所属化学品运输以及相关的危化品仓储物流业务、资产,实现业务统一经营与发展。具体如下: 1. 同意本公司在辽宁省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区设立能源 LPG公司“大连中远海运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审核为准),注册资本 8亿元,主要从事国内沿海液化气船运输、国际船舶危险品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国际船舶管理业务以及物流仓储业务等; 2. 同意以 2024年 6月 30日为基准日,由本公司新设 LPG公司按经备案后的评估值购买大连投资所持船舶资产及下属公司股权,即深圳中远龙鹏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 70%股权,海南招港海运有限公司 87%股权,大连西中岛中连港口有限公司 15%股权,以及大连投资本部 2艘 LPG船舶“金桂源”轮和“牡丹源”轮。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的标的股权的过渡期损益,由本公司新设 LPG公司享有或承担; 3. 同意以 2024年 6月 30日为基准日,由本公司按经备案后的评估值购买上海中远海运所持中海化工运输有限公司和上海中远海运(香港)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的标的股权的过渡期损益,由本公司享有或承担; 4. 同意由本公司作为受托方,代为管理存续大连投资,托管费为人民币 800万元/年(不含增值税价格),托管期限为 3年; 5. 同意由本公司作为受托方,代为管理上海中远海运下属上海亿升海运仓储有限公司、上海中远海运仓储有限公司及福建中远海运化工码头有限公司。托管费合计为人民币 260万元/年(不含增值税价格),托管期限均为 3年。 6. 授权管理层及相关主体在完成全部决策程序后,签署股权资产收购协议及托管协议。收购上述第 2项及第 3项所述股权及资产的总代价约人民币 126,085.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