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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 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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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〇二四年十月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6.796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64,122.1583万股的 0.0285%。其中,首批授予 45.9766万股,约占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98.2%;预留限制性股票 0.82万股,约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1.8%,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 20%。
本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关键岗位人员。
本激励计划首批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6.71元/股。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批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首批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 EBITDA不低于 43.8亿元人民币,且锂化合物及衍生品销量不低于 2024年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5-2026年 EBITDA累计数较 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 80%,且 2025-2026年销量累计数较 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 1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5-2027年 EBITDA累计数较 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 200%,且 2025-2027年销量累计数较 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 260%
根据各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业绩指标完成率 S=各考核年度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依据下表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的比例:
业绩指标完成率 S(实际公司完成业绩/目标业绩)|≥100%|80≤S<100%|<80%
公司整体解除限售比例|100%|S|0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 EBITDA和销量同时达到上述两个考核目标条件的,按照 100%比例解锁;同时达到目标条件 80%及以上,但未同时达到 100%的,按照当期平均达成比例解锁;未同时达到目标条件 80%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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