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东莞市宏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和相关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8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年 9月 9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东莞市宏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相关债权或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东莞宏源 100%股权和相关债权。股权挂牌价格根据评估结论定为 794.54万元;相关债权挂牌价格以挂牌日公司对东莞宏源享有的实际债权金额为准。最终交易对价为股权成交价及交割日公司对标的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以及过渡期期间的损益之和。
2024年 9月 14日至 2024年 9月 29日期间,东莞市宏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和相关债权挂牌转让项目于广州产权交易所进行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转让底价为 28,794.54万元。2024年 9月 30日,公司收到广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提请审核意向方资格的函》,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收到意向方新达控股(东莞)有限公司报名,经广州产权交易所审核符合交易资格。2024年 10月 9日,公司收到广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和《签订合同通知书》,确定新达控股为本项目意向受让方。2024年 10月 14日,公司与新达控股就本次交易签署了《股权及债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款为 28,794.54万元,由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和标的债权转让价款构成,其中,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为 794.54万元,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为 28,000.00万元。
甲方(转让方):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新达控股(东莞)有限公司 双方同意本合同下交易价款由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和标的债权转让价款构成,其中,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为 794.54万元,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为 28,000.00万元。双方同意,受让方按照如下约定支付交易价款:(1)本次交易保证金,受让方已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布的相关交易条件完成缴纳。(2)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标的债权转让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后的余额。(3)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款 794.54万元。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以标的公司评估值为基础,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东莞宏源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交易产生的具体损益金额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