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太保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0月 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 201号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70 其中:A股股东人数 96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982,406,184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4,549,185,48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1,433,220,69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2.184967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7.28715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4.897815
(四)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帆先生主持。
(五) 公司在任董事 15人,出席 14人,董事赵永刚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 4人,出席 4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陈欣女士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陈欣女士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同意 票数 1,302,164,068 比例 99.947454% 反对 票数 448,601 比例 0.034432% 弃权 票数 236,000 比例 0.018114%
(三)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江逸潇、吴思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