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128 证券简称:华贸物流 公告编号:2024-026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 0.116元
股权登记日:2024/10/18 除权(息)日:2024/10/21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0/21
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309,046,49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1,849,393.30元。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公司股东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由公司直接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16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044元。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含企业和个人),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044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16元(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