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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科: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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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科 公告编号:2024-086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5,258,614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5,258,614股,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9,480,000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0月 18日。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6月 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实际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16名,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258,614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在 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5231 号),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 28.58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9,007.77万元,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 2,596.41万元,满足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 100%的条件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 100%的条件。 4、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子公司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与其所属子公司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子公司层面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系数。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 10月 18日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525.86万股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回购注销、行权及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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