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皖维高新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0月 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研发中心六楼百人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6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745,983,09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4.585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本次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人,出席 5人,独立董事戴新民先生参加了会议。非独立董事袁大兵先生及独立董事尤佳女士、崔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董事会秘书史方圆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副总经理吴霖先生、许宏平先生、许献智先生,副总工程师余继仙先生、总经理助理唐运昌先生等 5名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1.01 向学毅 得票数:740,133,434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9.2158 是否当选: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1.01 向学毅 同意 票数:6,998,947 同意 比例(%):54.4723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共审议一项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方、俞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