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9月23日作出《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并于2024年9月24日公告《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会议召集人、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以及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在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大道中路337号恒鼎世纪酒店22楼4号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张亚先生主持。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有3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6,726,40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7.5434%。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5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533,652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66%。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部分建设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延期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5,156,06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6%;75,48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6%;28,504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