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2月 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 6.6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因回购方案发布后公司实施了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6.6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6.50元/股。
截至 2024年 10月 1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15,221,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97%,最高成交价为 5.1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9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0,098,780.21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年 2月 6日至 2024年 6月 12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的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 15,221,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97%,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更。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