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201号文核准,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3,588,45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94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969,999,988.64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075,459.39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962,924,529.25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61,770,200.5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重新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9月13日召开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由于上述募投项目部分变更,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浙江恒翔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 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浙江恒翔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年产20万吨高端界面剂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 5. 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 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