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4,757,8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现有总股本 332,764,105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4,757,800股后为 328,006,305股,根据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元(含税)的分配方案,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328,006,305股*0.40元/10股=13,120,252.20元人民币(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13,120,252.20元/332,764,105股10股=0.394280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394280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年 9月 19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即 328,006,3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40元(含税)人民币,本次现金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方案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757,800.00股后的 328,006,305.00股为基数,每 10股派 0.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3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10月 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 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10月 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 10月 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户 | 股东名称 | | --- | --- | --- | | 1 | 02*885 | 谢继华 | | 2 | 01775 | 谢影秋 | | 3 | 02280 | 谢淑冬 | | 4 | 02481 | 谢道平 | | 5 | 01**587 | 林彬彬 |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3,120,252.20元=328,006,305股×0.040元/股。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额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394280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394280元/股=13,120,252.20元÷332,764,105股)。综上,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394280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内厝工业区后堤路 666号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黄腾 咨询电话:0592-7268020 传真电话:0592-522983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