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不提前赎回柳工转2的公告)
自 2024年 9月 11日至 2024年 10月 10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柳工转 2”当期转股价格(即 7.57元/股)的 130%(含 130%,即 9.84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已触发“柳工转 2”的有条件赎回条款,2024年 10月 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暂不行使“柳工转 2”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柳工转 2”。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即 2024年 10月 11日至 2025年 10月 10日),如再次触发“柳工转 2”的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 2025年 10月 10日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柳工转 2”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柳工转 2”提前赎回权利。
2024年 10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柳工转 2”的议案》,结合当前的市场状况及公司实际情况,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决定本次暂不行使“柳工转 2”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柳工转 2”。同时决定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即 2024年 10月 11日至 2025年 10月 10日),如再次触发“柳工转 2”的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 2025年 10月 10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柳工转 2”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柳工转 2”提前赎回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