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宏鑫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000,000股,并于2024年4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48,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12,908,43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091,569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908,431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10月15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均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15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1,908,43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6,179户。
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由112,908,431股变为111,00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由35,091,569股变为37,000,000股,股份总数保持不变为148,000,000股。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宏鑫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人对宏鑫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