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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沈飞: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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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沈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沈飞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增加向关联方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销售产品、商品预计额度85,000.00万元。本次增加预计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 关联交 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4年原 预计金额 | 2024年 1-8 月实际发生 额(未经审 计) | 本次拟新 增金额 | 新增后预 计金额 | 占同类业 务比例 (%) | 2023年实际 发生金额 | 占同类 业务比 例(%) | 增加预计金额 的原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向关联 方销售 产品、商 品 | 中国航空 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 及其下属 公司 | 186,378.70 | 163,865.60 | 85,000.00 | 271,387.70 | 5.42% | 568,488.63 | 12.29% | 业务发展需要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航空工业集团”)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新民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 5号院 19号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 6,4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732K 经营范围: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船舶的技术开发、销售;工程装备技术开发;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

(二)关联关系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航空工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65.84%的股权,通过下属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3.11%的股权,合计持有公司 68.95%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航空工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航空工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均依法存续,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处于良好状态,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协议 2023年 12月,公司与航空工业集团续签《商品供应框架协议》,主要交易内容为:航空工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向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销售:机器设备,以及原材料、零部件、成品及半成品等航空相关产品;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向航空工业集团及其下属单位销售:军用航空产品、民用航空产品、机械电子设备、工装模具及材料等相关产品。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上述协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各方同意各项交易的定价按以下标准及顺序确定: 1. 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2. 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 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 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关联方与独立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 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技术优势,有利于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现有生产设施的充分利用,使生产资源得到优化配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效率。

(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将按照客观实际、公平公允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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