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0月 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 123弄 1号公司行政楼一楼汇报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8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47,580,89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9.001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淑文女士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人,出席 4人;董事吕巍先生、独立董事朱黎庭先生、独立董事唐斌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股 246,882,930 99.7181 289,660 0.1170 408,300 0.1649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835,560 91.8210 289,660 3.3944 408,300 4.7846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李鹏、张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