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审查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被上诉人)、申请执行人、再审被申请人 3.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71,602,222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和所涉案件的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迟延履行金等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本次诉讼案件二审判决中,公司大部分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本次申请再审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2023年度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针对此事项 100%计提了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当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诉讼对公司业务及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3年 7月,公司因订金退回事宜向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起诉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刘炳生及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12月,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出具一审《民事判决书》,对本案判决如下: 1、被告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返还订金71,602,222元及利息; 2、被告刘炳生对上述款项返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驳回原告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4年 1月,公司与青海聚之源、刘炳生因不服台儿庄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双方均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申请。2024年 6月,枣庄市中院出具二审《民事判决书》,对本案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4年 7月,鉴于青海聚之源、刘炳生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给付义务,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向台儿庄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青海聚之源、刘炳生因不服台儿庄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及枣庄市中院作出的二审民事判决,申请再审。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立案受理通知(2024)鲁民申 9902号。
(一)再审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原审被告、上诉人):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二(原审被告、上诉人):刘炳生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上诉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被上诉人):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请求事项 撤销原一、二审判决,改判驳回被申请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原审全部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诉讼案件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或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 4,135.44万元,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00%。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本次诉讼案件二审判决中,公司大部分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本次申请再审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2023年度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针对此事项 100%计提了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当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诉讼对公司业务及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