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24】第 2189号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9月14日发布通知,定于2024年9月30日下午2点50分在四川省泸州市高坝北化股份总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0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262,287,3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72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261,805,518股,反对268,600股,弃权213,200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