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春天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西藏春天酒业有限公司收到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23年11月印制的《听花内部培训专用资料袋》及“听花酒功效折页”涉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西藏春天酒业有限公司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3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