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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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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广州辰途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辰途六号”)、广州广祺辰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广祺”)、广州辰途华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辰途华迈”)、广州辰途十五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辰途十五号”)、广州辰途十三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辰途十三号”)、广州辰途十四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辰途十四号”)、广州谢广银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谢广银”)等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由 24,062,151股减至 21,047,751股,股份比例由 5.7161%减至 5.0000%,辰途六号、广州广祺及上述相关一致行动人不再是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

注: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2、上表“减持比例”为四舍五入后保留四位小数。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辰途六号与广州广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系股东因自身资金需求所作出的相关安排,不触及要约收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辰途六号、广州广祺及相关一致行动人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后,辰途六号、广州广祺及相关一致行动人不再是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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