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汇得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4年9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9月 27日下午 14:30在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春华路 180号召开。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4,660,09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4760%。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81,103,44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2%;反对 145,35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8%;弃权 11,3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81,103,44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2%;反对 145,35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8%;弃权 11,3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81,114,04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2%;反对 133,95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8%;弃权 12,1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汇得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513,74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1%;反对 122,65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1%;弃权 23,7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