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致: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23年 7月 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2023年 7月 13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3、2023年 7月 17日至 2023年 7月 27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4、2023年 8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5、2023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3年 10月 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批准及授权 2023年 8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 9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4年 9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及激励对象满足的条件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2、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2,651,631.16元,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33,149,674.13元,相比 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 64.40%,符合公司层面考核目标。 3、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结果、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并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期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 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共有 51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1,875.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85%。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