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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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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致: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股份”或“公司”)委托,根据双方签署的《专项法律顾问聘应协议》,担任公司实施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之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软控股份根据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2024年 9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88.00万股。

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4】第 030115号),公司 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5,115,515.20元,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33,149,674.13元,相比 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 250.26%,符合公司层面考核目标,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共有 20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588.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797%。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2021年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解除限售的安排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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