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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通燃气: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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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对洪通燃气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进行了核查。洪通燃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8,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8,821,698.11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26日全部到账。

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哈密洪通能源有限公司。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该项目之设计产能为100×104立方米/天的液化天然气工厂、二道湖应急调峰储配总站已建成并于2023年9月正式投产。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自2024年9月1日起,公司按照《专项借款合同》向哈密能源提供的募集资金借款余额及滚动使用新增的募集资金借款不再计收利息。同日,公司与哈密能源签署了《<专项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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