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行已对该笔贷款足额计提了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近日,本行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渤海信托借款本金人民币 59,000万元,及利息、罚息; 2、被告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渤海信托支付质押物保管费 4,436,000元,之后按照每年 1,388,000元支付至实际履行完毕时止; 3、被告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渤海信托支付的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 3.75万元; 4、被告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刘绍喜、王少侬、刘壮超、胡静、刘绍香、陈奕民对被告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若被告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原告渤海信托有权行使质押权,对被告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理想家居国际有限公司的 49%的股权,股份数目151,900,000股依法折价、拍卖、变卖的款项在上述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6、若被告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原告渤海信托有权行使质押权,对被告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的圆木、酸枝乌木、红木家具、原木依法折价、拍卖、变卖的款项在上述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7、驳回原告渤海信托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