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而设立。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总经理拟定的年度发展计划草案提出意见;审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重大调整方案并提出意见;对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以及其他职能。
战略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会召集人主持。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公司有关部门搜集相关信息,为战略研究提供基础资料。对公司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提案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相关部门和人员着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