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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峰电子: 铜峰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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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铜峰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37 证券简称:铜峰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4-037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2人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6%,回购价格为3.91元/股。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156,400元。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40,000股,公司总股本由630,629,155股减少至630,589,155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回购注销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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