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铜峰电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年9月))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相关人员在特定情形下不得转让所持股份,包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况。此外,规定了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具体期间,并明确了相关人员需遵守的限制性规定,如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制度还规定了信息申报和披露的要求,包括个人信息申报、买卖计划通知等,并明确了违反规定的责任与处罚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