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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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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青岛星投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及青岛星微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0.0285%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进行核查。

为控制本项目法律风险,中金公司已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担任本项目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嘉源持有编号为 31110000E000184804 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中金公司就本项目聘请法律顾问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由中金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嘉源。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金公司尚未实际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本项目法律顾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已聘请多个第三方境外律师事务所提供相应境外法律服务,包括 SHIN&KIM LLC、Eversheds Sutherland(US) LLP、LNT& Partners 等。上述境外律师事务所具备在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资格或资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本项目聘请境外律师事务所的费用由其与境外律师事务所分别协商确定,并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境外律师事务所。

上市公司除依法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项目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担任本项目法律顾问、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项目审计机构、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项目备考审阅机构、聘请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项目评估机构外,还聘请了友扬企业形象策划(上海)有限公司担任本项目财经公关。友扬接受上市公司之委托,在本次项目中为上市公司提供财经公关相关服务。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聘请第三方的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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