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汉坤(证)字[2024]第 35660-1-O-2号致: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24日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西康南路1号丰山集团11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律师参加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见证。本所律师审查了相关文件和资料,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7,567,2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940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