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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明环保: 伟明环保关于“伟24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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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伟明环保关于“伟24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4-079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 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 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 24 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价格:18.03元/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4年 10月 8日至 2030年 3月 27日
转股股份来源:优先使用回购股份,不足部分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267号文同意注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3月 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285.00万张,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28,500.00万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4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28,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年 4月 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伟 24转债”,债券代码“113683”。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伟 24转债自 2024年 10月 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伟 24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2.85亿元人民币。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
(三)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四)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4年 3月 28日至 2030年 3月 27日。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 4月 3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 10月 8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0年 3月 27日)止。
(六)当前转股价格:18.03元/股。
(七)转股股份来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来转换的股票来源为优先使用回购股份,不足部分使用新增股份转股。回购股份现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2941251)。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伟 24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 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 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4年 10月 8日至 2030年 3月 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伟 24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无限售条件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伟 24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24年 3月 28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伟 24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8.28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18.03元/股。
因公司实施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 2024年 6月 24日起,伟 24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8.28元/股调整为 18.03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伟 24转债的详细发行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24年 3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77-86051886
联系邮箱:ir@cnweiming.com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9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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