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9月 14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 2024年 9月 20日在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中天广场 27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 11人(其中:独立董事 4人),实际到会董事 11人,其中:副董事长闫军,董事李圣君、薛小春、鞠学亮及独立董事谭学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士发先生主持,公司全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建“伊吾广汇 1500 万吨/年煤炭分质分级利用示范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票、 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4年第二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建“伊吾广汇 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分级利用示范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同意公司于2024年 10月 9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