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4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 9月 19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1.2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7,928.0855万股的 1.53%;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 9月 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相关议案。 2、2024年 9月 3日至 2024年 9月 1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3、2024年 9月 18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4、2024年 9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 9月 19日。 2、授予数量:121.20万股。 3、授予人数:56人。 4、授予价格:29.2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第一类激励对象|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5%| |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5%| | |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 | |第四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15%| | |第五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授予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15%| | 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 |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情况 | 姓名|职务|国籍|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出 权益数量的 比例|占本激励计 划公告日公 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 | ---|---|---|---|---|---| | 核心业务或技术骨干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 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共计 56人)|121.20|100.00%|1.53%| | 首次授予合计|121.20|100.00%|1.53%|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于 2024年 9月 19日对首次授予的 121.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55.39元/股; 2、有效期:第一类激励对象:1年、2年、3年、4年、5年;第二类激励对象:1年、2年、3年; 3、历史波动率:第一类激励对象:12.77%、12.82%、14.17%、14.29%、15.57%;第二类激励对象:12.77%、12.82%、14.17%;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 5、股息率:3.00%、6.34%、5.21%、4.24%。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 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预计摊销 的总费用 (万元)|2024年 (万元)|2025年 (万元)|2026年 (万元)|2027年 (万元)|2028年 (万元)|2029年 (万元)| | ---|---|---|---|---|---|---|---| | 121.20|2657.42|452.95|1345.48|543.74|210.30|76.65|28.31|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授予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奥泰生物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