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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林科技: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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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401.5879万元。
  •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使公司不断发展,使全体股东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生产消毒器械、臭氧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等。

  • 第三章股份

  • 第一节股份发行

    •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 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8,401.5879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 第一节股东

    • 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等权利。
    • 第三十七条:公司股东承担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等义务。
  • 第五章董事会

  • 第一节董事

    • 第九十六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等职权。
  •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四十九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等职权。

  • 第七章监事会

  • 第一节监事

    • 第一百五十四条: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样适用于监事。
    • 第一百六十四条:监事会行使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等职权。
  •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 第九章通知与公告

  • 第一节通知

    • 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的通知可以以专人送出、邮件方式、公告方式进行。
    • 第一百九十二条:公司将在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指定披露信息的报刊、网站上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第一百九十三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 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 第二百一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 第十二章附则

  • 第二百二十条: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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