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根据相关规定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资本运营部是委员会日常事务统筹协调部门,人力资源部是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委员会行使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和方法等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五日以前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三日以前发出会议通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超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超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召开会议后,应当形成会议记录和委员会决议等会议文件。参加会议的委员、列席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均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责任。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