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机场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09 证券简称:上海机场 公告编号:临2024-059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 9月12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29.11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8.21966元/股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4年9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0名激励对象授予829.11万股上海机场A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18.21966元/股。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机场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2、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3、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4、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5、2024年7月24日,公司取得《市国资委关于同意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6、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 7、2024年8月12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4年8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9、2024年9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公司董事会经过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满足。
(三)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9月12日 2、授予数量:829.11万股 3、授予人数:290人 4、授予价格:18.2196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情况 (1)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年。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量比例(%) | 占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 | | --- | --- | --- | --- | --- | | 黄铮霖 | 董事、副总经理 | 4.69 | 0.45 | 0.0019 | | 李政佳 | 董事、副总经理 | 4.69 | 0.45 | 0.0019 | | 黄晔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4.00 | 0.38 | 0.0016 | | 蒋新生 | 副总经理 | 4.00 | 0.38 | 0.0016 | | 其他核心骨干(共286人) | 811.73 | 78.32 | 0.33 | | 预留股份 | 207.27 | 20.00 | 0.08 | | 合计 | 1,036.38 | 100.00 | 0.42 |
8、关于本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管理办法》和《上海机场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18.21966元/股。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数量以及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范围,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9月12日。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事项及相关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授予及相关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范通知》及《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