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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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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提供了法律意见。律师事务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核查验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广东强邦印刷器材有限公司是发行人的前十大客户之一,双方共用“强邦”字号。广东强邦成立当年即与发行人合作。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的结算方式以电汇(T/T)为主,少量客户采用信用证(L/C)结算。跨境资金流入主要包括收境外客户货款,流出主要包括付境外供应商采购款、技术服务费、投资款等。发行人的结汇资金主要来源于境外销售收入及向境内银行借美元贷款,换汇主要用于境外采购、技术服务费支出及投资SPE。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的结算方式、跨境资金流动及结换汇符合国家外汇及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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