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或“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七条 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和执行机构,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第十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1、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2、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法律、行政法规及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其他相应支持; 3、法律、行政法规及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