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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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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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志鹤路 100 号 1 号楼 5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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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52,594,6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5.0521%。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有效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0 人,代表股份 2,601,7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7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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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1. 审议《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理财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5,115,089 股同意,79,068 股反对,2,3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5%。
2.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55,113,389 股同意,77,268 股反对,5,8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5%。
3. 审议《关于使用募投项目结项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55,096,289 股同意,98,068 股反对,2,1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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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