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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发集团: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发转债”2024年付息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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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发转债”2024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57
转债代码:110089 转债简称:兴发转债
重要内容提示: ●兴发转债付息登记日:2024年 9月 20日 ●兴发转债除息日:2024年 9月 23日 ●兴发转债付息日:2024年 9月 23日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 9月 22 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4年9月23日开始支付2023年9月22日至2024年9月21日期间的利息。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280,000万元;
(四)票面金额:100元/张;
(六)债券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根据《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本期债券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年 9月 22日至 2024年 9月 21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5%(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付息金额为0.5元人民币(含税)。
(一)兴发转债付息登记日:2024年 9月 20日 (二)兴发转债除息日:2024年 9月 23日 (三)兴发转债付息日:2024年 9月 23日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 债券兑付、付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 券兑付、付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二)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 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 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 34号)规定,自2021年 11月 7 日起至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 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 的税务部门缴付。
(一)发行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88-9号兴发大厦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7-6760939
(二)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F12栋 联系人:金城、吴宜 联系电话:0755-23901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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