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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普特: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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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23日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于8月24日公告了会议通知。8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议案,直接持有公司20.89%股份的股东黄治家提请将三项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8月31日,公司公告了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9月9日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治家主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39,205,870股。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53人,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7,483,242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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