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控股股东签署《合作总协议》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 9月 7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股东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企业签署了《关于组建中国盐湖集团合作总协议》,根据《合作总协议》约定,青海省政府国资委、青海国投与中国五矿拟共同组建中国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中国盐湖集团拟以现金购买青海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芜湖信泽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 681,288,695股盐湖股份股票。
若本次转让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将由青海国投变更为中国盐湖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青海省政府国资委变更为中国五矿。
目前《合作总协议》尚未生效,本次交易尚需相关各方报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报告尚需完成国资备案,本次交易尚需通过经营者集中审查,除此之外《合作总协议》约定了其他相关生效条件;待《合作总协议》生效且中国盐湖集团注册成立后,中国盐湖集团与青海国投、芜湖信泽青将另行签署相关股份转让协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能否取得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转让所涉及的青海国投持有盐湖股份的股票目前存在质押,需取得权利人书面同意函,并办理完成相应的质押解除手续后方能实施本次转让。
本《合作总协议》系青海省政府国资委、青海国投与中国五矿等就共建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打造世界级盐湖产业集团事项所达成的相关合作,不涉及盐湖股份对外投资、合作经营等上市公司重大交易事项。
为加快共建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打造世界级盐湖产业集团,本着依法依规、友好协商原则,公司实际控制人青海省政府国资委、控股股东青海国投与中国五矿拟共同组建中国盐湖集团,中国盐湖集团注册资本 100亿元,股权结构拟为:中国五矿持股 53.00%;青海省政府国资委持股 18.73%;青海国投持股 28.27%。
若本次转让实施完成,相关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 --- | --- | --- | --- | | 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30,548,292 | 11.61% | - | - | | 芜湖信泽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740,403 | 0.93% | - | - | | 中国盐湖集团 | - | - | 681,288,695 | 12.54% | | 合计 | 681,288,695 | 12.54% | 681,288,695 | 12.54%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青海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芜湖信泽青将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中国盐湖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 681,288,695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54%),公司控股股东将由青海国投变更为中国盐湖集团,实际控制人将由青海省政府国资委变更为中国五矿。
青海省政府国资委、青海国投、中国五矿拟合作设立的中国盐湖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暂定名称,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金额 (人民币元) | 股权比例 | | --- | --- | --- | |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 5,300,000,000.00 | 53.00% | | 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1,872,941,316.70 | 18.73% | | 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827,058,683.30 | 28.27% | | 合计 | 10,000,000,000.00 | 100.00% |
中国盐湖集团以现金购买方式购买青海国投所持盐湖股份 630,548,292股股票以及青海国投的一致行动人芜湖信泽青所持盐湖股份 50,740,403股票。
各方经友好协商确认,青海国投和一致行动人芜湖信泽青所持盐湖股份股票转让价款暂定为 1,355,813.04万元。青海国投和一致行动人芜湖信泽青所持盐湖股份股票转让价款最终以有权国资主管单位审批结果为准。
为使本次转让顺利实施,青海国投将按照上市公司股票协议转让的相关规则要求,尽快取得其所持盐湖股份股票的质押权人关于本次转让的书面同意,在取得深交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各方将全力配合并及时办理相关股票的解除质押与过户工作。
青海国投确认,其一致行动人芜湖信泽青将一并向中国盐湖集团转让其所持盐湖股份 50,740,403股股票。芜湖信泽青所持盐湖股份股票转让及芜湖信泽青所持股票转让价款的支付,由中国盐湖集团与芜湖信泽青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合作总协议》在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起成立,在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1)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本次交易;(2)本次交易的评估报告完成国资备案且有权国资主管单位批准本次交易;(3)本次交易通过经营者集中审查;(4)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和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经各方认可、获债权人会议通过且取得法院裁定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青海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芜湖信泽青将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中国盐湖集团将持有公司 681,288,695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54%),公司控股股东将由青海国投变更为中国盐湖集团,实际控制人将由青海省政府国资委变更为中国五矿。
目前《合作总协议》尚未生效,本次交易尚需相关各方报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报告尚需完成国资备案,本次交易尚需通过经营者集中审查,除此之外《合作总协议》约定了其他相关生效条件;待《合作总协议》生效且中国盐湖集团注册成立后,中国盐湖集团与青海国投、芜湖信泽青将另行签署相关股份转让协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能否取得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转让所涉及的青海国投持有盐湖股份的股票目前存在质押情况,需取得权利人书面同意函,并办理完成相应的质押解除手续后本次转让方能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