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二次修订稿))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二次修订稿)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80,134.38万元(含本数)。
(三)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四)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
(五)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七)本次可转债的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八)本次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九)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十一)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十二)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十三)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
(十四)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十五)本次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
(十七)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80,134.3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辅酶 Q10改扩建项目、年产 10,000吨泛酸钙建设项目、年产 30,000吨阿洛酮糖、年产 5,000 吨肌醇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十八)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十九)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十)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