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杰普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合计不超过50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2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2个月,自《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依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