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21冀东02”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4-062
债券代码:149636 债券简称:21冀东 02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利率调整:根据本公司公告的《募集说明书》,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即本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21冀东 02”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选择下调“21冀东 02”的票面利率为 2.24%,并在“21冀东 02”存续期后 2 年(2024年 10月 13日至 2026年 10月 12日)固定不变。
2.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21冀东 02”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21冀东 02”。
3. 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元/张(不含利息)。
4. 回售登记期:2024年 9月 5日至 2024年 9月 11日(仅限交易日)。
5. 回售资金到账日:2024年 10月 14日。
6. 本次回售申报不可以撤销。
7. 转售安排:发行人拟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本期债券是否进行转售以回售结果公告为准。
本公司将“21冀东 02”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发行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3. 债券简称:21冀东 02 4. 债券代码:149636.SZ 5. 发行规模:人民币 10亿元 6. 债券余额:人民币 10亿元 7. 债券期限:5年,附发行人第 3年末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 票面利率:发行票面利率为 3.57%,附发行人第 3年末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9. 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1年 10月 13日。
11.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年至 2026年每年 10月 1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年至 2024年每年 10月 1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 最新信用级别: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5月 23日出具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4]3283号),发行人主体和债项评级为 AAA。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21冀东 02”在存续期前 3年(2021年 10月 13日至 2024年 10月 12日)票面利率为 3.57%。在“21冀东 02”存续期的第 3年末,发行人选择调整票面利率为 2.24%,即“21冀东 02”存续期后 2年(2024年 10月 13日至 2026年 10月 12日)票面利率为 2.24%。
三、“21冀东 0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登记期间,按照债券代码进行回售登记。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 回售登记期:2024年 9月 5日至 2024年 9月 11日(仅限交易日)。
3. 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元/张(不含利息)。以 1张(即面值 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为 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元。
4. 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 回售撤销安排:本次回售申报不可以撤销。
6. 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4年 10月 14日(由于 2024年 10月 13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即 2024年 10月 14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年 10月 14日 2.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当期 2023年 10月 13日至 2024年 10月 12日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 3.57%,付息每手债券面值 1,000元的 “21冀东 02”付息 35.7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 28.56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 35.70元。
五、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 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 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年 11月 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至 2021年 11月 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年 10月 27日,国务院常委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年 12月 31日,具体政策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 名称: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庆辉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 电话:010-59941399 联系人:高朋 2. 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号 电话:010-65546328 联系人:贾东霞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9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