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250,367股,并于 2023年 6月 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53,001,46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1,133,40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1,868,061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锁定期自本次上市流通股东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 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1,287,296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43%,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2名,将于 2024年 9月 18日(因 2024年 9月 16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所作承诺如下: (一)申报前 12个月新增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在本次申报前 12个月内新增股东苏州金阖、自然人刘洪泉就所持西山科技股份承诺: “1、自本企业/本人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 36个月内,以及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以较晚到达的日期为准),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则本企业/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 3、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本人持有的西山科技的股份之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287,29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2.43%,限售期为自本次上市流通股东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 36个月。公司确认,刘洪泉所持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股份数量,苏州金阖所持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 772,378股,尚有 820,118股限售。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9月 1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 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流 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 数量(股)| | ---|---|---|---|---|---| | 1|苏州金阖二期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592,496|3.00%|772,378|820,118| | 2|刘洪泉|514,918|0.97%|514,918|-|
注:刘洪泉所持限售股原定于 2024年 9月 10日起上市流通,其自愿延长锁定至 2024 年 9月 18日起上市流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西山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西山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西山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西山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