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专项说明)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专项说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关于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按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391,045,207股为基数,扣除已回购的股份30,972,985股,即以1,360,072,2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 272,014,444.40元。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不变。公司申请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公司分配方案基数与股本总数差 30,972,985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送转股,因此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实际每股分派的现金红利=0.2元,除权(息)参考价格=(7.66-0.2)÷(1+0)=7.46元/股。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1,360,072,222×0.2)÷1,391,045,207≈0.1955元,除权(息)参考价格=(7.66-0.1955)÷(1+0)=7.4645元/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7.46-7.4645|÷7.46≈0.0603%≤1%。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自律指引 7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