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 0.2元 -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A股 - 股权登记日:2024/9/10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2024/9/11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9/11 -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方案经公司 2024年 8月 19日的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公司以 2024年 9月 10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391,045,207股,扣除已回购的股份 30,972,985股,即以 1,360,072,2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72,014,444.40元(含税)。 4. 除权(息)参考价格: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360,072,222×0.2)÷1,391,045,207≈0.1955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955)+0]÷(1+0)
三、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A股 - 股权登记日:2024/9/10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2024/9/11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9/11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2元。 -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元。 - 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元。 -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元。
五、相关价格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 2024年度回购股份计划的价格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11.7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1.58元/股。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5580699 0573-85585166
